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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

2019-12-03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25日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欧亚政府间理事会成员),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传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期盼为双方发展相互贸易关系和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促进经济合作完善条件,遵循各有关方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包容性参与的、开放的、连续的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认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协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政策和规则的对接,为双方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双方在海关、质检、技术标准等领域达成了共识,将有力提升本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贸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是 《协定》包含了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开辟了双方更广阔的经贸合作领域和空间。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协定》是非优惠性质的协定,不会“立杆见影”的作用在关税的降低或消除上。尽管不涉及最关键、最敏感的税率,但是对推动贸易便利化依旧有积极意义。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季格兰·萨尔基相表示,“该协定的签署是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在加强经贸往来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为双方开展经贸对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明确合作规范,为合作方创造更多便利条件。”简言之,《协定》的目标在于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通过进一步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为双方企业和人民带来实惠。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使得中国企业对联盟的出口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边界的物流、仓储和相关服务发展潜力巨大,也将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提供便利。我国出口产品将进一步立足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并辐射欧盟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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